[新浪微操盘]熔断机制、个人投资者门槛50万、划定交易“红线
熔断机制、个人投资者门槛50万、划定交易“红线”……深交所股票期权系列规则推出
2019-12-08 11:28:25 来源:中国证券报 作者:黄灵灵 感谢300643
深交所发布的系列规则内容涵盖合约管理、交易与行权、风险控制、交易监管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、做市商管理等事项,对组合策略、组合行权、做市商双边报价、便利投资者开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对大宗交易、证券保证金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,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。
期待已久的深交所股票期权系列规则落地了。
12月7日,深交所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等10项规则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》等4项指南,即日起实施。
深交所发布的系列规则内容涵盖合约管理、交易与行权、风险控制、交易监管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、做市商管理等事项,对组合策略、组合行权、做市商双边报价、便利投资者开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对大宗交易、证券保证金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,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。
系列规则的六大主要内容包括:
1,期权合约标的不仅有ETF,还有个股,被业内解读为为个股期权上市预留制度空间。
2,明确股票被选为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,ETF被选为合约标的应满足4大条件。
3,期权交易实行熔断制度,触发熔断后合约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的交易阶段。
4,配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,个人投资者门槛设定为50万元。
5,划定“董监高”等特殊人群参与期权交易“红线”,上市公司及其“董监高”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,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。
6,明确股票期权持仓限额,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、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、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;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单个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。
关于期权合约标的
《规则》指出,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,可以作为期权合约标的。这被被业内解读为为个股期权上市预留制度空间。
具体来看,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;
(二)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;
(三)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;
(四)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;
(五)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;
(二)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;
(三)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;
(四)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
股票期权作为一种专业属性较高的风险对冲工具,存在一定投资风险,因此深交所配套出台了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。
首先,划定“董监高”等特殊人群参与期权交易“红线”。《规则》明确,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,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。
其次,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(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);
(二)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;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;
(三)具备期权基础知识,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;
(四)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;
(五)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;
(六)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;
(七)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,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(以下简称综合评估)。
同时,《规则》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指引的规定,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。
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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